中国文物学会会长单霁翔在古村镇专委会成立大会上讲话

尊敬的各位专家学者、各位领导:

今天我们迎来了中国文物学会古村镇专业委员会隆重成立的日子,请允许我代表中国文物学会向会议表示热烈的祝贺。今天我们的会议是在美丽的历史文化村镇湖州市荻港村举办,这让我们再一次领略了古村镇的文化魅力,也坚定了我们保护古村镇的决心。同样令人感动的是,谢辰生先生、黄景略先生、陈志华先生等专家学者亲自参加今天的会议,给予我们很大的鼓励和鞭策。大家知道,我们几位先生长期以来对于历史文化村镇、传统民居的保护倾注了很大的心智,深入调查、著书立说、奔走呼号、组织力量抢救下了许许多多的历史文化村镇和独特的传统民居。我们谢老多次上书中央领导,上至总书记,下至各地区的书记、省长,为我们的历史文化村镇和民居保护做出了非常大的贡献。我们陈志华老师、陈志华教授,你想我也是学建筑学的,我的同学,包括我的老师很多都是大开发、大建设的时候离开了建筑设计行业,去搞房地产开发啦,什么当老总啦。那么像我们一些老师同学真正的趴在桌子上研究、做设计的人占的比例本来就不大,但是居然还有人像我们陈志华教授这样的老教授几十年如一日啊,长期的关注村镇保护、民居保护,写了那么多的有影响的著作,给予我们基层的保护的同志们那么多的鼓舞,我觉得都是非常非常令人感动的。

昨天晚上来到这儿,看了会议日程,其中有我的发言,我就赶快抓紧准备。正好昨天晚上大家出出进进的,我那房间里就进了很多蚊子,生态特别好,但是不适宜睡觉,比较适宜写东西。首先,我找出了过去十年在国家文物局期间的一些历史文化村镇、民居保护这方面的文章和全国政协提案。实在是对不起,这一年多我的主要精力都在故宫了。我昨天还开玩笑,故宫离古村镇稍微远了一点,但是我找还是找到了一些,其中找到了5件关于历史文化村镇方面的我的提案。我今天早晨跟谢老汇报,我说其实经仔细研究这5个提案,也可以发现出一些规律性的东西,得到一个基本的判断。什么基本判断呢?就是2002年我们新修订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文物保护法》公布实施以来,一方面我们国家的历史文化村镇保护的力量逐渐地强大了起来,这是一个基本判断。另一个基本判断就是,历史文化村镇破坏的力量也逐渐强大了起来。我觉得,这是我研究的这十年的变迁,我简单的说一下。2002年新修订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文物保护法》就明确规定要保存文物特别丰富的并具有重大历史价值的村镇,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核定公布为历史文化村镇并报国务院备案,应该说这一点是开启了我们古村镇保护的一个好的形势,也引起了社会各界对古村镇保护的关注。社会各界的广泛参与也为我们保护古村镇提供力前所未有的机遇,我们有幸,我们有国家的法律的支持。

2003年在全国政协十届一次会议上,我提交了一个提案,叫关于加强历史文化街区、村镇保护的的建议案,呼吁以全社会的力量关注、促进对尚存的历史文化街区、村镇的保护已经时不我待,建议国务院进一步加大对历史文化村镇的保护力度。第一是建议组织全国范围内的资源调查,摸清基本情况,建立保护名录和记录档案。第二是建议制定历史文化街区、村镇的保护条例,使保护进入法制化轨道。第三是核定公布一批国家级的历史文化街区、村镇,使之成为一项延续性的工作,不断地充实内容。现在看出来,刚才说保护的力量逐渐强大起来,我觉得这三条概括起来,一个是普查进行保护的名目记录,第二个是立法,国家已公布了。其实那个时候我个人的态度,我不是特别赞成把历史文化名城和历史文化村镇放在一个法里面,我觉得它们解决的问题不完全一样。但是后来呢,还是建设部门认为一个法,他们已经征求意见了,总之这样一个条例国务院已经公布了。第三个,我们有确实一批历史文化村镇列入了保护的名录,公布了保护名录。应该说,这十年来我们保护的目标已经得到了很大程度上的重视,甚至我们还有一些历史文化村镇列入世界遗产的名录,比如最早的西递、宏村,后来的福建土楼、广东开平碉楼,也说明在这方面我们这项保护已经进入国际视野。

2006年召开的十届政协四次会议上,我当时联名41位全国政协委员提交了一个关于在推进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过程中加强文化遗产保护的提案。当时主要是针对当时加快新农村建设的形势下农村文化遗产保护的问题,提出了推进新农村建设要克服简单化的加快城市化的倾向,始终关注并致力于农村的综合发展。新农村建设不是新村建设,它是对农村、农业、农民问题的综合问题、综合考量、综合发展,坚决避免把新农村建设看作搞新村建设的片面理解,防止大拆大建,防止出现政绩工程、形象工程,要突出乡村特色、地方特色和民族特色,杜绝千村一面,这对于传承民族民间文化、维护我国文化安全具有特别重要意义。当时我提了三条建议,一个是要着力解决农村地区物质文化遗产保护面临的突出问题,重点加强对有历史文化价值的古村落和古民居的保护;第二条建议积极推进农村地区的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第三是明确责任切实加强对农村地区文化遗产保护的引导,加强对广大农民群众的教育和宣传,当时提了这三条。

2007年召开的全国政协十届五次会议上,我又联名40多位全国政协委员提出关于加强农村地区文化遗产保护工作的提案。因为当时认为,当时07年的时候,认为当时农村文化遗产保护的形势相当严峻,存在许多问题,表现在五个方面。第一就是认识不到位,把新农村建设错误理解为新村建设,求新求洋,造成乡村民族地域特色丧失,文化遗产保护意识薄弱,重开发利用轻保护管理的现象相当普遍;第二是建设性破坏严重,对未对文化遗产资源进行调查的基础上,开展的大规模村容整治,使一些古村落原有的生态系统、传统风貌格局遭到破坏,一些地方在古村落内进行迁建、复建或新建人造景观,破坏了古村落和谐的人文与自然环境;第三是法规和技术标准缺失、人才匮乏。乡土建筑的保护有其特殊性,现有法规不能完全满足其保护需要,制定统一的认定保护的技术标准难度很大,乡土建筑保护和保护人才都十分缺乏,严重制约了保护工作的正常开展;第四是用地政策和产权制度不完善,我国农村实行一户一宅政策。一些地方实行旧宅基地上的传统民居不拆,就不批准新的宅基地。当时啊,现在不知道怎么样了。迫使村民拆旧建新,导致众多传统民居被毁,许多乡土建筑产权不清晰、产权分散给保护管理造成了很大的困难;第五是资金缺口很大,乡土建筑数量多,维修规模大,所需经费较高。而按现行的文物保护专项补助资金利用政策,专项资金不能补贴产权属于私人的传统民居,这在国际上都是惯例,但咱们始终突破不了。部分传统建筑的维修费用甚至高于新建建筑,居民对投资维修的积极性普遍不高,为此我提出了五条建议。第一是加快制定法规规章,请国务院尽快颁布实施历史文化村镇保护方面的专项法规,建设部国家文物局制定历史文化村镇、乡土建筑保护的专项法规。第二是完善保护机制,各级政府应将文化遗产保护工作纳入新农村建设整体规划。第三,建议调整土地政策,请国土资源部研究调整相关土地政策。第四是拓宽资金来源渠道,请财政部研究设立专项经费,用于全国重点文物保护单位中的乡土建筑保护。第五是加强文物保护资源调查,在当时开展的第三次全国文物普查中,把历史文化村镇和乡土建筑列入普查的重点。当时建设部、财政部、国土资源部、国家文物局都给作了非常明确的答复,但最后真正落实得好的我觉得还是国家文物局,其他好多今天还停留在答复提案的纸面上。因为我们41个政协委员啊,我哪天真得把这儿好好公布。我出了一本政协提案的汇编,但是没有敢把各部门的答复给登上,因为好多上面写着不公开,一半写公开,一半写不公开。以后的形势其实发展得很快,有些方面也发展得很好。

2010年的全国政协十一届三次会议上,我提交了关于进一步加强历史文化村镇、名镇名村保护的提案。因为当时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和国家文物局已经联合开展了四批中国历史文化村镇、名镇名村的评选,当时是有251处村镇被评为中国历史文化名镇名村,分布范围涵盖了咱们国家31个省、自治区和直辖市。2008年,国务院颁布了历史文化名城名镇名村保护条例,名镇名村的保护实现了有法可依,标志着保护管理进入了新的历史时期,所以我觉得保护的力量也越来越强大了。但是城镇化的快速发展和新农村建设的全面推进,给历史文化名镇名村保护带来严峻挑战,很多地方在大规模房地产开发和城乡建设中不断地挤压蚕食破坏各类历史文化名镇名村,很多地方新农村建设重点,正在重演一些城市改造走过的大拆大建,也追求大广场、大草坪、大水面,把文化遗产视为包袱予以铲除,走城市的老路。当时很多农村也有钱了,农民人均纯收入也都达到八千啦一万啦,开始走城市的道路了。有的地方没有对历史文化资源及其周边历史环境进行调查,就开展大规模的村容镇貌的整治,破坏了历史文化名镇名村原有的生态系统风貌和原有的生态格局,很多历史文化名镇名村的保护规划得不到落实,后续监管工作缺位。很多历史文化名镇名村属于多个职能部门管理,体制混乱,权限不清。相关建设项目的审批,未能充分听取广大民众特别是当地民众的意见,很多历史文化名镇名村的保护,没有得到地方政府应有重视,其保护现状、保护意义没有得到应有的宣传,历史文化名镇名村保护工作仍然面临巨大而紧迫的压力。我又提了三条建议,第一是进一步理顺历史文化名镇名村的管理体制,完善建设规划文物部门共同决策机制,实现文物部门在名镇名村决策中的提前介入或同步进入,充分发挥文物部门的价值评估、文物认定、日常保护等方面的专业优势,不能甩开文物部门。第二是加强对历史文化名镇名村保护规划的后续监管,不仅要大力抓好历史文化名镇名村保护规划的编制工作,而且要采取严格有效的措施确保规划得以具体实施,并加强对规划实施情况的后续监督管理工作,使保护规划能够真正落到实处。第三是探索民众参与历史文化名镇名村保护的新模式,积极采取措施,主动吸引广大民众参与到保护中来,听取当地民众的意见,尊重当地民众的文化权益,使之积极支持并参与相关保护工作。

最后呢,2011年在全国政协十一届四次会议上,我又提交了关于完善历史文化名城名镇名村保护管理体制的提案。提出城市化进程迅速推进,大规模城乡建设活动不断挤压蚕食破坏历史文化遗存,大量的所谓旧城改造和危旧房改造为主的城市建设活动和已走样的新农村建设,破坏了历史文化名城名镇名村原有的格局、景观风貌、自然环境和生态系统,给历史文化名镇名村保护工作带来空前压力。一些建设系统和文物部门专家指出,我国历史文化村镇、名镇名村工作正面临着前所未有的重视与前所未有的破坏并存的局面。这个提案是写给建设部门的,希望能够按照住房与城乡建部和国家文物局关于保存状况评价标准结合现阶段检查和长效机制的要求,启动建立动态监管信息资料库,及时公布一批正反两方面的典型例案,严肃查处违法行为,推广有全国示范效应的保护工作,谢老也做了很多的呼吁。后来,建设部和国家文物局组织了历史文化名城的监督,总理也批示了,当然最后的结果我还不知道出来没出来。这段过程中,其实我们浙江省文物局也做了大量的工作,我配合鲍贤伦局长我们也是对于安吉的生态博物馆的建设,在那儿也做了一些实践工作,我觉得有一些体会。

我们国家其实历史文化村镇、古村镇的文化遗产保护相对于我们比如古遗址、古墓葬、石窟寺、古建筑的保护方面开展得比较晚,缺少系统的理论研究和实践。当前我们在这方面也迫切需要加强,所以今天我们的学会成立,我觉得是一个非常好的时机。中国文物学会就是团结文物专家学者和社会各界人士积极参与文物保护工作的学术团体,对古村镇文化遗产保护也肩负着重要的历史责任。去年中国文物学会研究决定成立专门的古村镇专业委员会,去年的11月报请民政部审核批准,经过半年多的筹备,今天我们终于可以正式宣告中国文物学会古村镇专业委员会成立了。加强古村镇保护无疑是我国的文化遗产事业的一个重要组成部分,责任非常重大,工作非常艰巨,困难异常严峻。千里之行始于足下,希望古村镇专业委员会脚踏实地,一步一个脚印地开展好工作,取得实实在在的效果。那么有这么几条建议:

第一,要坚定不移地贯彻《中国人民共和国文物保护法》和保护为主、抢救第一、合理利用、加强管理的文物工作方针,紧紧围绕文化遗产事业发展大局,积极开展古村镇文化遗产保护研究工作。围绕古村镇保护,搭建保护研究的平台,做好理论研究、经验推广、技术咨询、建言献策等方面的工作,协助各级政府落实古村镇文化遗产保护项目,努力取得实践成果。

第二,充分依靠广大民众,特别是当地民众开展古村落保护工作。从根本上说古村镇是当地民众创造的,是劳动人民勤劳与智慧的结晶。当地民众作为文化遗产的创造者、使用者和守护者,是文化遗产保护工作最为重要的力量。因此我们要集中力量,面向全社会,面向全社会公众做好古村镇保护的宣传工作,同时能够使人民群众,特别当地民众从古村镇的保护的成果中真正受益。

第三,要加强自身建设,夯实我们自己的组织基础。中国文物学会对成立古村镇专业委员会十分重视,黄元同志多次亲自的,他是法人,我是给他摇旗呐喊的,他呢作了多次研究,特别是我们学会选派张囤生先生,我们建议请他担任专业委员会会长,我们希望学会的各位理事、各单位会员和个人会员,遵守学会的章程和专业委员会的工作规则,选好领导班子,完善工作制度,践行学会宗旨和责任,维护学会的诚信和声誉,在今后的工作中,加强团结,相互协作,充分发挥积极性和创造性,发挥智力、信息和人才资源的优势,努力开展好富于特色的活动,以优异的理论与研究成果,为古村镇文化遗产保护作出积极的贡献。

最后,预祝会议取得圆满成功!谢谢大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