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文物学会关于印发《中国文物学会分支机构年度考核办法》的通知

各分支机构:

        为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中央社会工作重要指示精神和2024年11月中央社会工作会议精神,认真落实2024年9月民政部、中央社会工作部等五部门《关于加强社会组织规范化建设 推动社会组织高质量发展的意见》,切实加强分支机构管理,建立健全分支机构管理制度,强化对分支机构有关事项的审核监督,不断提升学会自身建设水平,根据《中国文物学会章程》《中国文物学会学会分支机构管理办法》及相关规定,结合工作实际,学会制定了《中国文物学会分支机构年度考核办法》,已于2025年5月27日经中国文物学会第九届第二次理事会审议通过。考核办法于通过之日起施行。

    专此通知。

附件:《中国文物学会分支机构年度考核办法》

二〇二五年五月二十七日

 

 

 

中国文物学会分支机构年度考核办法

(2025年5月27日中国文物学会第九届理事会第二次会议审议通过)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规范中国文物学会(以下简称学会)分支机构的运行管理,引导分支机构提高政治站位、学术影响力和社会服务能力,根据《中国文物学会章程》《中国文物学会分支机构管理办法》及相关规定,结合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适用于学会所属各分支机构年度考核工作。

        第三条  考核工作遵循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注重实绩,鼓励创新开展工作,推动分支机构高质量发展。

第二章  考核内容

        第四条  考核的主要内容包括以下五个方面:

        1.组织建设

        党建工作和政治学习贯彻落实情况;意识形态工作责任制落实情况;分支机构内部管理制度是否健全;领导班子是否健全,是否履职尽责;是否按时换届;会员发展与管理情况;会员参与学会及分支机构工作情况。

        2.学术活动

        举办学术会议、研讨会等活动的数量、质量、规模及影响力;参与或承担国家级、省部级科研项目的情况;发表学术论文、出版图书、制定相关标准等成果的数量和质量。

        3.社会服务

        开展技术培训、咨询服务、科普活动等社会服务情况;对政府决策、行业发展提供咨询意见和建议等情况。

        4.财务管理

        经费是否按照要求纳入学会统一管理,是否及时报账;经费使用是否符合相关规定,如存在违规情况,是否及时得到纠正。

        5.创新举措

        在学术研究、活动形式、管理方式等方面是否开拓创新,是否形成具有特色的品牌活动或专业项目,在学会工作中是否作出突出贡献。

第三章  考核安排与程序

        第五条 学会成立考核工作小组,由学会相关领导,党建、纪检、财务人员,以及部分分支机构代表组成。考核工作小组牵头负责组织各项考核工作。

        第六条  各分支机构于每年1月15日前提交上一年度自评报告,学会原则上于第一季度完成考核工作。

        第七条  考核程序

        1.自评:各分支机构根据考核内容进行自我评估,并提交自评报告。

        2.初审:考核工作小组对分支机构提交的自评报告进行初步审核,核实相关数据和资料。

        3.终审:考核工作小组根据初审结果及其他相关材料进行综合评定。

        4.结果公示:考核结果在一定范围内公示,公示期为5个工作日。公示期间,分支机构如有异议可以对考核结果提出书面申诉。

        5.结果公布:考核结果经会长办公会议审核同意后予以公布。

第四章  考核结果与应用

        第八条  考核结果分为优秀、合格、基本合格、不合格四个等级。

        分支机构出现违规行为且整改不力,或者发生重大舆情事件,或者连续两年未开展任何活动的,直接判定为不合格。

        第九条  对考核结果为优秀的分支机构,学会在相关会议或者大会上以及学会年度通讯上予以通报表扬;优先推荐参与国家级、省部级科研项目;奖励参加学会举办的全国性学术活动特定名额;给予一定的经费支持或学术活动资助。

        第十条  对考核结果为不合格的分支机构,采用提醒敦促、约谈负责人、发放整改文书等督促整改,整改期限一般为6个月;整改期满后重新考核,仍不合格的,调整其领导班子或者撤销该分支机构。

第五章  附则

        第十一条本办法由学会秘书处负责解释。

        第十二条本办法自2025年5月27日中国文物学会第九届理事会第二次会议通过之日起施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