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变更中国文物学会分支机构负责人职务名称的公告

根据国家文物局人事司的意见,为促进学会管理体制的完善,职务更加清晰、责任更加明确、管理更加规范,经中国文物学会第八届常务理事会第三次会议研究决定:

一、中国文物学会各分支机构实行委员会领导体制,不再设立理事会;现有理事会名称改为委员会。
二、中国文物学会各分支机构负责人职务名称改为“主任委员”“副主任委员”,不再使用“会长”“副会长”职务名称;分支机构“理事”相应改为“委员”。
三、中国文物学会各项规章制度涉及的分支机构负责人职务名称,依据上述原则进行修订。修订后的规章制度编印成册,发给各分支机构执行。

二〇二〇年八月三日